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機械CE認證機構所有起重附件都必須表明下列項目:
1.?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
2.?材料標識(國際分類),尺寸互換性需要的信息;
3.?額定起重量的標志;
4.?CE標志。
在附件包括例如電纜或繩索部件的情況下,如因實際原因不能用標識,則必須將上述項目顯示在一個標牌上,或采取其他措施,并把標牌牢固地固定在附件上。標志的內容必須淸晰,并位于不易因加工、磨損等而被除去或不致削弱附件強度的地方。
機械CE認證機構除了本附件1.7.3中規(guī)定的最低要求外,每臺機械必須帶有清晰、耐久的有關公稱載荷的信息:
1.?在機械只有一個允許值的情況下,以無代碼的形式并突出地顯示在設備上;
2.?如果公稱載荷取決于機械的組合型式,則每個操作位置必須帶有一個載荷指示牌,優(yōu)先以示意圖的形式或采用表格注明每種組合的公稱載荷值。
裝有允許人進入并有墜落風險的承載裝置的機械,必須帶有清晰和耐久的禁止載入的警示標志。該警示在每個可能進入的地方都必須能看到。
機械CE認證機構每個起重附件或商業(yè)上單獨批量出售的起重附件必須附帶至少包含如下內容的說明書:
1.?正常使用條件;
2.?使用、裝配和維護說明;
3.?使用上的限制(特別是對于不能滿足4.1.2.6e項要求的起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