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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X防爆指令:2014/34/EU
眾所周知,新ATEX指令2014/34/EU己于2014年發(fā)布,并將于2016年4月20日強制執(zhí)行,中間沒有過渡期。
1994年3月23日,歐洲委員會采用了“潛在爆炸環(huán)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tǒng)”(94/9/EC)指令。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huán)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及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該指令是通常稱之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現(xiàn)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規(guī)定了擬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的設備要應用的技術要求――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和設備在其使用范圍內投放到歐洲市場前必須采用的合格評定程序。
它是以法語“Atmosphere Explosible”命名的。
擬用于潛在爆炸危險環(huán)境的設備的制造商,應用ATEX指令條款并貼附CE標志,不用考慮應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歐洲任何地方銷售其防爆設備。
該指令適用的設備范圍特別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的場所適用的設備。在歐洲市場每年估計采購30億歐元這樣的設備。
應用該指令有三個前提條件:
1、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2、預期被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空氣混合物);
3、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ATEX指令根據(jù)安裝設備的保護水平將設備劃分為三個類別:
1類(Category 1) — 非常高的防護水平
2類(Category 2) — 高防護水平
3類(Category 3)— 正常的防護水平
如果設備被用于0、1或2區(qū),則類目數(shù)字后跟一字母G(氣體/蒸氣/薄霧):
0區(qū) | 1區(qū) | 2區(qū) |
1G類設備 | 2G類設備 | 3G類設備 |
如果設備被用于20、21或22區(qū),則類目數(shù)字后跟一字母D(粉塵):
20區(qū) | 21區(qū) | 22區(qū) |
1D類設備 | 2D類設備 | 3D類設備 |
ATEX認證模式
模式類別 | 具體內容(見指令附件) | 模式 |
EC type examination EC型式檢驗 | 附件3 | B |
EC type examination 防爆體系認證 | 附件4 | D |
Product verification 產品驗證 | 附件5 | F |
Conformity to type 形式符合 | 附件6 | C |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產品質量保證體系 | 附件7 | E |
Internal control of production 內部生產管控 | 附件8 | A |
Unit verification 單元認證 | 附件9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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